1 .中國醫院協會的分會和專業委員會可以推薦項目嗎?
答復: 2010年2月27日中國醫院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獎勵辦法》第九條規定:“中國醫院協會醫院科技創新獎候選項目的推薦單位原則上為各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協會。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推薦項目分別由解放軍總后衛生部和武警總部衛生部推薦。其他申報單位和個人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本地省級醫院協會申請推薦。設有編制內附屬醫院的教育部和衛生部直屬高等院校、國家級醫院管理相關研究機構也可直接推薦本單位主持完成的推薦項目。”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可按照屬地原則,在其所屬的省市自治區醫院協會申報,如果是教育部和衛生部部屬高校編制內附屬醫院,可以通過高校推薦申報。二級機構不能直接推薦,但有義務向會員單位推介本獎項。
2.申報項目必須要有課題號嗎?
答復:申報項目不一定要求課題號。但是凡根據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規定,在科技成果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的要填寫登記號。
3 .已經形成的成果, 還沒有報課題, 可以報嗎?
答復:可以報,但是最好有課題鑒定,有權威機構或專家組織的鑒定意見,有利于通過審評。
《科學技術評價證明》指本項目的驗收報告、權威部門的檢測證明、對于國家對相關行業有審批要求的,應供批準證明材料,材料需完整復印。各種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及個人信件的評價不得作為科學技術評價證明。
應該有查新證明,以證明成果的創新性。查新單位可以請省級或高等院校醫學情報部門進行。